专利申请战略 专利申请战略包括以下三种。
1)基本专利战略
这里讲的基本专利,是指开拓了一个新的技术领域的专利。例如,世界上第一件电话机专利、第一件飞机专利、第一件晶体管专利、第一件录音机专利等。在研究开发活动中取得的奠基性、首创性发明创造,都应当申请专利,依法取得专利保护。除申请本国专利,还应选择若干市场前景看好的外国提出专利申请。例如,美国德克萨斯仪器公司在发明集成电路之后,不仅申请了美国专利,而后在日本等多个国家取得了专利保护。我国优秀青年发明家周林发明的频谱效应场治疗仪,除申请了中国专利外,还向美国等40多个国家提出了专利申请。
取得了基本技术专利权,就等于占领了该产品市场的“制高点”,取得了主动权。德克萨斯仪器公司在日本取得集成电路专利权后,排除了日本有关企业的激烈反对,在日本建立了子公司,使其产品打进了日本市场。周林的频谱效应场治疗仪同样也进入了美国等多个国家市场。
2)外围专利战略
所谓外围专利,是指围绕基本专利技术所作出的改进发明创造专利。例如,美国菲利浦石油公司在取得耐热性能出类拔萃的热塑性树脂聚苯硫醚的基本专利之后,又不断改进,陆续取得了从制造、应用到加工等外围技术专利3O0余件。因此,尽管基本专利于1984年11月到期,但大量的外围专利在那之后仍在有效期内,使得基本专利可以继续得到有效保护。这是利用外围专利延长专利保护期限的例子。
对没有力量研究开发基本专利技术的企业,也可以利用外围专利技术同基本专利权人进行对抗。也就是说对他人的基本专利进行研究,发现缺陷,作出改进,然后提出专利申请。这是日本企业经常使用的招术。例如,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于1959年发明了碳纤维工业化生产方法,日本东莱公司于197O年引进了这一基本专利技术,并着手从基本材料到长纤维的各种研究开发,取得了从应用技术到改进碳纤维质量的一系列专利权,其产品市场占有份额也后来居上,跃居世界第一。
3)抢先申请战略
迄今为止,世界上已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已达175个。目前,除美国、菲律宾外,都是采用先申请原则。因此,对于专利申请,一定要先发制人,千方百计抢占第一,唯有如此,才能成为该项发明创造的“主人”。关于这点,在《专利库申请前的准备》部份中已有详细说明。